女教师 侵入

       好久不见了,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“女教师 侵入”的话题。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,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,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。

1.一部日本动画,就只有一集,说被什么感染了,有个女老师和四个学生在学校里面的,求动漫名?

2.男老师强行上我身被女友撞破

3.如果老师使用不正当手段打学生应该,向什么部门投诉

女教师 侵入

一部日本动画,就只有一集,说被什么感染了,有个女老师和四个学生在学校里面的,求动漫名?

       校园默示录吧,是丧尸侵入的

       故事发生在藤美学园,一个宁静的下午,主角小室孝正翘课在学校的天台上发呆。突然间学校受到了“它们”的袭击,被袭击的人死后复生,又成为了“它们”的伙伴。“不破坏它们的头部就不会停止活动!”,仅仅得知这一个信息,孝与青梅竹马宫本丽、好友井豪永只能不断地逃生……

       几小时前还是和平的学校在几小时后就丧尸成群,被丧尸咬到的人也会变成丧尸,这些丧尸被称作“死体”丧尸。幸存下来的几个人拿起了武器,与活死人丧尸对抗,他们是否能冲出重重包围来到安全地带?这全靠他们的努力了。当整个个世界陷入了绝望,到底是什么改变了世界?你?我?还是神已经抛弃了我们?这究竟是为什么?疑惑,不解,猜忌,人性的挣扎,都暂且放下,为了生存去奋斗吧!不要让恐惧遮蔽了你的眼睛与心灵。

       人类面对恐怖的死体,他们真的能勇敢的生存下去么?

男老师强行上我身被女友撞破

       夏小正除了《岌岌可危》,还有《逐青鸟》、《一格集》、《南邻锦里》等。

       《岌岌可危》短评:受是教高中的化学老师,攻虽然是班里的优等生,但性格比较恶劣,遇到受后老是爱调戏他,还逐渐侵入他的生活,发展到半同居的地步。受一开始还很抗拒他,后面麻痹大意,终于被攻吃干抹净。

       攻对受是一见钟情,但因为年龄身份差距的原因,受对待两人的关系一直很消极。但攻是认真的,他也让受感受到了他的真心,最后也总算守得云开见月明。非常美味的师生恋,全程高速,又不让人腻味。

《岌岌可危》试读

       方杳安进门的时候这个班已经开始上课了,他连忙搬着椅子挤进听课的老师堆里。先前他来过一趟,另一个女老师没椅子,他就把自己的匀出去了,再去搬了张,一来一回,没想到就迟了。

       教室空调故障,还没来得及修,八九个老师挤在后排,全都热得拿听课本在扇风。

       他刚来讼言,带两个高二理科班的化学,化学备课组昨天开会,开始为期一周的听课交流活动。

       现在听课的四班是全校最好的班,讲课的是个三十来岁的女老师,学历高,年轻有激情,而且老公在教育局,别的不谈,课讲得倒是真好。

       他有些渐入佳境了,在听课本上列了好些优点,旁边的老师低声问他,“方老师,带纸了吗?”

       这老师姓庞,快五十了,人如其姓,吨位也重,身上肥肉层层叠叠的垮着像个大蛋糕,简直活体烤炉。

       方杳安点点头,没说话,只从口袋里掏出一包纸,全递了过去。

       一转头,正好跟人四目相接。坐在一组最后一排的男生,摇着椅子后仰,吊儿郎当地偏着头,一张白皙的俊脸艳若桃李,唇角微微翘着,似笑非笑地掠了他一眼。

       像钩子,直直扎在他心头,他忽然浑身难受,惊疑地左右看了两眼,是在看他吗?

       再一定神,发现那个男生撑着头,眼睛半阖着,正大光明地往这边看,视线不偏不倚,全落在他身上。

如果老师使用不正当手段打学生应该,向什么部门投诉

       文/雅晴

       倾诉人:吕素素

       读高一时,我是个骄傲的女孩子,扎简单马尾,只穿白裙子。不美满的家庭造成了我的不合群的性格,在学校,我总是特立独行。这种气质吸引了许多男生的目光,但我却对此不屑一顾。

       收到的情书全都被我丢尽了垃圾桶。在我看来,小男生们都太稚气,根本就配不上自己。那个时候我刚读了琼瑶的《窗外》,被书里的爱情感动得无以复加。私下里我也幻想着遇见一位才华横溢的男老师,和我一起上演书里描述的那种风花雪月。

       这时代课老师赵坤进入了我的视野。他是师范大学的学生,毕业前过来实习。赵坤长着一张很耐看的脸,讲一口好听的普通话,一双眼睛亮若灿星。初见时,我就喜欢上了他。此后我开始频繁地在赵坤的数学课上走神,有时甚至连他喊我回答问题都听不到。后来我写了一封信,夹在数学作业里交了上去,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。

       一天下午,班级举行篮球赛,大家都跑去观赛。只有我留在教室里看琼瑶小说,正看得入迷,教室的门被推开了,赵坤站在了门口。“赵赵老师”我没想到会是他,紧张得要命。忽然想起学校禁止看言情小说的规定,便慌忙把手里的书塞入抽屉。赵坤笑了笑,假装没有注意到我的举动,然后问我能否去办公室帮他看试卷。我慌忙点头,简直不相信这是真的。

       那是一个灼热的下午,而办公室的电风扇恰好坏掉了。才坐了一小会儿,赵坤就满口嚷热,说要转移阵地,要我去他宿舍阅卷。他的宿舍很小,也很凌乱。好在房间背阴,且有一台吊扇,所以比办公室凉爽了许多。但我的心怎么也平静不下来,我总是情不自禁地抬头偷看赵坤,以至于阅卷的速度慢极了。

       “喂,你用心点!”赵坤不时提醒我。可我就是集中不起精神,以至于屡屡出错。当我又一次抬头去看赵坤的时候,恰遇上他那双灼灼的眼睛,我有些惊慌,他看着我的眼睛:“你是不是喜欢我?”我没有否认。

       赵坤笑了,伸手圈住我,我在他怀里幸福闭上了眼睛。当我睁开眼睛时,发现赵坤居然在解我的衣扣,我喜欢他,愿意为他做任何事,但我还是感到一丝不安,因为他滚烫的身体和眼睛里燃烧的火焰都让我感到陌生且害怕:这就是男人和女人在一起要做的事吗?

       在我的犹豫中,赵坤还是侵入了我的身体。就在这时,外面传来了钥匙开门的声响。我扭头看时,发现门口站着一个满脸怒气的红衣女孩。赵坤显然比我还惊慌。他迅速起身,用衣服盖住身体,然后一把抓住女孩的手臂:“玲玲,你不是去小姨家了吗?怎么玲玲你听我解释,我根本不喜欢她,是她主动勾引的我我最爱的一直是你,你不要生气”

       那个女孩甩手跑了出去,赵坤也立刻追了出去,只留下我尴尬地一丝不挂躺在那张摇摇欲坠的旧床上。最令我厌恶的不是被那个女孩撞见,而是赵坤的态度。原来他并不喜欢我,只是把我当成了他发泄兽欲的玩物。

       我回到学校后,赵坤早已离开了。据说他和女友都考上了上海的研究生,他们准备毕业后就结婚。我闭上眼睛,不想再听有关他的任何消息。因为那出尴尬的闹剧,足以让我悔恨终生。

       可以到当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门进行投诉。

       教师常见违法行为:

       (一)体罚学生

       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近年来一直在强调禁止体罚,但体罚现象依然存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。体罚行为既包括教师殴打学生、命令学生互相殴打等直接体罚,还包括罚学生长跑等变相的体罚行为。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多部法律都规定教师不能体罚学生,教师体罚行为给学生的伤害若达到一定程度,教师甚至有可能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承担刑事责任。

       (二)侮辱学生

       对学生进行侮辱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名誉权的行为。具体表现为讽刺、侮辱、谩骂学生,致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受到伤害。

       (三)侵犯学生财产权

       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一些现象:

       1.非法没收。一般学校都禁止学生将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到学校。若有学生携带这些物品入校,学校和教师一般都会对其进行没收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里的“没收”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,而是暂时扣留。除了一些管制刀具、*秽物品等可以没收上交外,其他物品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或学生家长。否则就有侵犯学生财产权的嫌疑。

       2.非法罚款。一些教师对于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,如迟到罚1元,不按时完成作业罚1元等。应当说,教师甚至学校都是没有罚款权的,因为在法律上,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和单位才有罚款权。

       3.乱收费。如学校和教师利用一些借口向学生非法收取费用,或强令学生购买物品、订阅报刊等。

       (四)限制学生人身自由

       应当说,教师出于教育教学的考虑,是可以在合理的时间、采取合理的方式让学生留在学校的。但留置学生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留置的原因要合理,比如给缺课的学生补课,给问题学生做思想工作等等。其次时间要合理,一般情况下留置时间不能过晚,不能耽误学生吃饭、休息。最后程序要合理,学生在正常放学后被留置在学校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。

       如果有的教师简单地将学生扣留在教室、办公室,不让学生回家,甚至不让学生吃饭,就属于限制学生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了,如果情节较重的话,甚至可能触犯刑律。

       (五)侵犯学生隐私权

       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。对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、毁弃,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,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,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、日记、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、查阅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、查阅。”在教育教学实践中,有的教师出于各种目的,隐匿、销毁、私拆学生的私人信件。其中绝大部分教师的出发点是好的,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,了解学生交友对其是否有不良影响等。但教师应当注意到: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效果,教师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。除此之外,教师还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,对于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了解到的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要注意保密,例如学生父母离异、学生系收养等情况不能对外声张。对于一般学生的家庭住址、父母单位、联系电话等也不可透漏给无关人员。

       (六)非法搜查

       发生在学校的盗窃案件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,对于一些数额极小的盗窃案,学校和教师也可以自行调查或处理。在调查失窃案时要注意,教师没有搜查权,无权检查学生的私人物品和身体。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非由司法机关并经法定程序,任何人无权对公民的人身进行搜查。即便是未成年学生,也依法享有该项权利。我国《刑法》第245条规定:“非法搜查他人身体、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”

       (七)性侵害

       教师性侵害是指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,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对女性学生进行强奸、猥亵或者对男性未成年学生进行猥亵的行为。教师的性侵害犯罪是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,也是教师犯罪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。为此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曾经在2003年联合发出通报,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。按照《刑法》的有关规定,教师性侵害行为严重者还可能构成犯罪。

       (八)不作为或过失的失职行为

       “不作为”是指教师不实施其依照法律或岗位职责有义务实施的行为。例如教师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有告诫和制止的义务,同时,教师对于外界对学生的侵害行为也应当进行阻止。假如因为教师没有尽到以上职责而造成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,教师也往往难辞其咎。例如有的教师在上课时发现学生间有打闹行为而没有及时制止,致使学生在打闹中不慎受伤。在这样事故中,教师就因为自己的不作为而存在过错。

       过失是指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错误。疏忽大意是指教师本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,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以致危害后果发生。过于自信是指教师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后果,但由于过于自信而自以为能够避免,以致危害后果发生。例如化学教师做演示实验时,不慎将废液溅到前排学生的脸上,造成烫伤等。

       今天关于“女教师 侵入”的讲解就到这里了。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,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。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,请随时告诉我。